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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财经大学

    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进行综合鉴定,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学学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报。

    第五条 学院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仲裁工作。

    第六条 班级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具体贯彻落实测评内荣。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个教学周进行上学期的综合测评。毕业生第八学期综合测评在毕业答辩后的两周内完成。学生在校四年期间8次所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该生毕业总测评成绩。

    第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为:

    (一)班级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初评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报学院工作组;

    (二)学院工作组汇总、审议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学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全过程要求公开、公正、透明,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 各级考核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照章办事,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 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专业理论、身心素质和发展实践等四个方面,在综合测评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德育素质(M)15%,专业理论(T)70%,身心素质(E)5%,发展实践(S)10%。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以百分计,各级指标百分计之后,按比例折算。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测评设政治素质与人文修养两个指标,其中,政治素质(P)占60%,人文修养(C)占40%。

    (一)政治素质评价

    1.政治态度(共20分,以P1表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同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深刻理解“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感。

    (3)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2.道德品质(共20分,以P表示)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廉修身,弘扬和传承晋商精神。(3)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和专业道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他人,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法纪观念(共20分,以P3表示)

    (1)具有法治思维,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集体观念(共20分,以P4表示)

    (1)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相互协作,主动服务。

    5.自我管理(共20分,以P5表示)

    (1)自觉维持学习纪律和课堂秩序,自觉道守考风考纪。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进取心和创新意识

    (3)教学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

    (4)积极参加思想政治、道德、法纪讲座和主题宣传等活动。

    (5)有良好的信息、网络素养,具有网络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6.以下情况给予扣分(以P6表示)

    (1)违规违纪类

    ①受留校察看处分,扣60分。

    ②受记过处分,扣50分。

    ③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④受警告处分,扣20分。

    ⑤受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

    ⑥受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

    ①受到党(团)组织处理,比照上述减分标准执行。

    (2)现实表现类

    ①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集体活动以及主题宣传活动,迟到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

    ②上课迟到扣2分/次;旷课扣5分/次。

    ③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④集体观念差,合作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3次以下扣2分/次;3次以上扣10分/次。

    ⑤违反有关规定,利用网络制作发布散布不当言论,扣20分。

    7. 计算方法(可为负数分值)

    政治素质评价得分

    P=(P+ P₂+Pз+ P4+ P5+P6)x60%

    (二)人文修养评价

    1.人文积淀(共30分,以G表示)

    (1)按照学校、学院规定阅读指定书目,并有读书笔记,得10分。

    (2)参加文化学术讲座等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3)个人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学类作品,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得6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得4分,市级刊物每篇得2分,校报每得1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10分。

    2.文化素养(共70分,以G2表示)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1)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不予累加。

    (2)书法、美术、摄影类比赛按对应级别等次分数的50%进行记分。

    (3)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等次得分的1.2倍记分。

    3.计算方法

    人文修养评价得分C=(C+Cz)x40%

    (三)德育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M=(P+C)x15%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测评设学业成绩与创新业绩两个指标,其中,学业成绩(G)占90%,创新业绩(R)占10%。

    (一)学业成绩评价

    1.学业成绩主要测评学生的课程成绩,

    2.成绩采用百分制形式的,按照实际分数进行记分

    3.成绩采用五级制形式的,将等级换算为相应的百分制分数进行记分。

    4.计算方法

    (二)创新业绩评价

    创新业绩主要测评学生论文发表、科研项目、著作专利、科研获奖和资格证书等五个方面。

    1. 论文发表(以R1表示)

    (1)所发表的论文为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2)若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导师,记满分;若有多位作者时,前五名记分,第一作者记满分,其它作者依次按满分的 50%、30%、20%、10%记分。

    (3)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4)综合测评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

    (5)论文已在科研部登记、备案。

    2.科研项目(以R2表示)

    (1)所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属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2)项目负责人记该级别满分。无子课题的项目,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有子课题的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按50%记分,子课题参与人按子课题分数平均记分。项目有无子课题以立项单位的标书为依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按照 A3 记分省级按照 B2 记分,校级按照 C1记分;主持人记满分,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按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5)参评学生要提交主持或参与项目(或课题)的有效证明,立项的要提交项目(或课题)立项等相关文件,结项的要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结项证书或结项相关文件。

    (6)立项在研按照50%记分,结项后按照50%记分。

    3.著作专利(以R3表示)

    (1)著作、专利的级别与记分

    (2) 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等正式出版物。

    (3)著作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50%记分。

    (4)编著、译著或者专业教材的第一作者、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相应级别的50%记分。

    (5)著作中的独立章,第一作者按照章平均分记分,其余情形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记分。

    (6)前言、目录或后记中没有明确分工的不予记分。

    (7)专利记分栏中分值A、B是指:授权记分、受理记分。

    (8)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分(获得的专利须是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相关,不相关不予记分)。

    (9)学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完成人记40分,第二完成人记30分,其他成员记20分。

    4.科研获奖(以R4表示)

    (1)获奖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项(需经科研部审核、备案)。

    (2)已发表论文、科研课题(项目)获奖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的相应比例记分。

    (3)其他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级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项目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

    5.资格证书(以R5表示)

    (1)正式取得学籍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和国家从业资格认证,根据所取得的证书,每个项目加10分,需多项技能达标后予以颁发证书的,总体加10分,分项技能分数不予累加。

    (2)资格认证加分期限以获得证书的时间认定,逾期不予加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30分。

    6.计算方法

    创新业绩评价得分

    R=(R+Rz+Rз+R+Rs)x10%

    (三)专业理论测评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测评得分T=(G+R)x70%

    第十五条 身心素质测评设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竞赛等三个指标,其中,身体素质占30%,心理素质占30%,体能竞赛占40%。

    (一)身体素质评价(共20分,以E1表示)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2.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达到80分者得10分,达标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3.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获准免测者,可按体育保健课成绩给予相应记分。

    (二)心理素质评价(共20分,以E2表示)

    1.身体、智力、情绪能够达到良好调和。

    2.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有独立意识,可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适、自我激励、自我批评和自我发展。

    3.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适应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体能竞赛评价(共60分,以E;表示)

    体能竞赛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1. 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分数的1.2倍记分。

    2. 破纪录者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1.2倍记分。

    3.获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满分记分,非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50%记分。

    (四)身心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得分E=(E1+E2+E3)x5%

    第十六条 发展实践测评设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服务意识、劳动意识和志愿活动等五个指标,各占发展实践测评总分的20%。

    (一)创业实践评价(共20分,以S1表示)

    1.积极开展创业实践,举办了创业实体企业或模拟实践企业,实体企业法人和合伙人得 10分,参加企业实际运营者得5分;模拟实践企业举办者得6分,参与者得3分。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实践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证明得5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讲座,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不得分。

    (二)社会实践评价(共20分,以S2表示)

    1.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尊重世界多元化和差异性,积极参加省、校组织的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得10分,不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报告等成果,得5分。不参加不得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5分,获省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3分,获校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2分。

    (三)服务意识评价(共20分,以S3表示)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依据学院或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予以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加分标准记分,优秀的按加分结果的2倍记分,不合格的不记分。

    2.加分标准如下:

    校级:校学生会主席、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一站式”学生社区大学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10分,部长7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1分记分。

    “一站式”学生社区楼长 7分,层长6分,宿舍长5分。

    国旗班班长9分,教练、班委、旗手按国旗班班长加分标准依次递减1分记分。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6分,校院学生团体干事5分。

    院级: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9分,部长7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1分记分。

    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7分,团支部和班级委员6分。

    3.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记分,未满一年但满一学期者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的60%记分。

    4.担任多个职务,按担任级别最高标准记分,不予重复加分。

    (四)劳动意识评价(共20分,以S4表示)

    1.热爱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习惯,爱护环境,讲究卫生,维持校园、教室和宿舍的干净整洁,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得5分。

    2.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获“校级文明(星级)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 15 分;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10分;达标宿舍每位成员得8分

    3.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宿舍不达标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位成员减5分/次。

    (五)志愿活动评价(共20分,以S5表示)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能够展现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1.凭志愿服务相关证书进行加分,国际、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得5分,省级、部级志愿服务证书得3分,市级、校级志愿服务证书得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2.凭志愿服务相关证明进行加分,每6小时计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 10分。

    (六)发展实践测评计算方法

    发展实践测评得分S=(S1+S2+S3+S4+S5)x10%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Z=M+T+E+S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7]1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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