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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2017 年 8 月 29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持续推进学校“正风铸魂”战略重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进行综合鉴定,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报。

    第五条 学院成立工作组,负责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与仲裁工作。

    第六条 班级综合测评考核小组具体贯彻落实测评内容。

    第三章 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教学周进行上学期的综合测评。毕业生综合测评在实习返校后的三周内完成。学生在校四年期间8次所得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为该生毕业总测评成绩。

    第八条 综合测评程序为:班级考核小组初评→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学院考评工作组审议并公示 3 天→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审定。

    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全过程要求公开、公正、透明,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考评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 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成员、院工作组成员和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照章办事,不得违规操作。

    第四章 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素质、专业理论、身心素质和发展实践等四个方面,在综合测评中所占比例分别为:德育素质(M)15%,专业理论(T)70%,身心素质(E)5%,发展实践(S)10%。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以百分计,各级指标百分计之后,按比例折算。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测评设政治素质与人文修养两个指标,其中,政治素质(P)占60%,人文修养(C)占40%。

    (一)政治素质评价

    1.政治态度(共20分,以P1表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理想,认同党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够坚持正确的立场,始终维护核心。

    (2)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感。

    (3)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活动。

    2.道德品质(共20分,以P2表示)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

    (2)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培养良好的伦理道德和专业道德。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爱他人,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法纪观念(共20分,以P3表示)

    (1)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集体观念(共20分,以P4表示)

    (1)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内相互协作,主动服务集体。

    5.自我管理(共20分,以P5表示)

    (1)自觉维持学习纪律和课堂秩序,自觉遵守考风考纪。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进取心和创新意识。

    (3)教学活动中,不迟到、不早退。

    (4)积极参加思想政治、道德、法纪讲座和主题宣传等活动。

    (5)有良好的信息、网络素养,能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具有网络伦理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

    6.以下情况给予扣分(以P6表示)

    (1)违规违纪类

    ①受留校察看处分,扣 60 分。

    ②受记过处分,扣 50 分。

    ③受严重警告处分,扣 30 分。

    ④受警告处分,扣 20 分。

    ⑤受校级通报批评,扣 10 分。

    ⑥受院级通报批评,扣 5 分。

    ⑦受到党(团)组织处理,比照上述减分标准执行。

    (2)现实表现类

    ①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以及主题宣传活动,迟到扣2分/次,缺勤扣5分/次。

    ②上课迟到扣 2 分/次;旷课扣 5 分/次。

    ③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扣 5-20 分。

    ④集体观念差,合作意识淡薄,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3 次以下扣2 分/次;3 次以上,扣 10 分/次。

    ⑤违反有关规定,利用网络制作发布散布不当言论,扣 20 分。

    7.计算方法(可为负数分值)

    政治素质评价得分 P=(P1+P2+P3+P4+P5-P6)×60%

    (二)人文修养评价

    1.人文积淀(共30分,以C1表示)

    (1)按照学校、学院规定阅读指定书目,并有读书笔记 ,得 10 分。

    (2)参加文化学术讲座等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3)个人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文学类作品,按以下标准加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得6分,省部级刊物每篇得4分,市级刊物

    每篇得 2 分,校报每篇得 1 分。总分原则上不超过 10 分。

    2.文化素养(共70分,以C2表示)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等次

    记分

    20

    16

    13

    11

    15

    12

    9

    7

    10

    7

    5

    3

    7

    5

    3

    1

    (1)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不予累加。

    (2)书法、美术、摄影类比赛按对应级别等次分数的50% 进行记分。

    (3)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等次得分的 1.2 倍记分。

    3.计算方法

    人文修养评价得分C=(C1+C2)×40%

    (三)德育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M=(P+C)×15%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测评设学业成绩与创新业绩两个指标,其中,学业成绩(G)占90%,创新业绩(R)占10%。

    (一)学业成绩评价

    1.学业成绩主要测评学生的课程成绩。

    2.成绩采用百分制形式的,按照实际分数进行记分。

    3.成绩采用五级制形式的,将等级换算为相应的百分制分数进行记

    分。

    4.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评价得分G=[(∑课程成绩 × 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90% 

     

       (二)创新业绩评价

    创新业绩主要测评学生论文发表,项目课题,著作专利,科研获奖和资格证书等五个方面。

    1.论文发表(以R1表示)

    论文级别

    A1

    A2

    A3

    B1

    B2

    C1

    C2

    记分

    50

    40

    30

    20

    10

    5

    2

    (1)所发表的论文为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成果。

    (2)若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或第一作者为学生本人导师,记满分;若有多位作者时,前五名记分,第一作者记满分,其它作者依次按满分的50%、30%、20%、10% 记分。

    (3)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4)综合测评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

    2.项目课题(以R2表示)

    项目(或课题) 级别

    A1

    A2

    A3

    A4

    B1

    B2

    B3

    B4

    C1

    C2

    记分

    60

    50

    40

    35

    30

    25

    20

    15

    10

    5

    (1)所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或课题)属于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2)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记该级别满分。无子课题的项目,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有子课题的项目,子课题负责人按50%记分,子课题参与人按子课题分数平均记分。项目有无子课题以立项单位的标书为依据。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按照A3记分,省级按照B2记分,校级按照C1记分;主持人记满分,参与人按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按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记分。

    (5)参评学生要提交主持或参与项目(或课题)的有效证明,立项的要提交项目(或课题)立项等相关文件,结项的要提交结项报告和结项鉴定书、结项证书或结项相关文件。

    (6)立项在研按照 50% 记分,结项后按照 50% 记分。

    3.著作专利(以R3表示)

    (1)著作、专利的级别与记分

    著作级别

    A

    B

    C

    D

    记分

    50

    40

    30

    20

    专利级别

    /分类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完成

    第一

    第二

    其他

    第一

    第二

    其他

    第一

    第二

    其他

    记分

    40

    (20)

    30

    (15)

    20

    (5)

    30

    (20)

    25

    (15)

    20

    (10)

    20

    (15)

    10

    (5)

    8

    (3)














    (2)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或者专业教材。

    (3)专著的第一作者记满分,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 50% 记分。

    (4)编著、译著或者专业教材的第一作者、列入封面的其余作者按相应级别的 50% 记分。

    (5)著作中的独立章,第一作者按照章平均分记分,其余情形按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 号)认定记分。

    (6)前言、目录或后记中没有明确分工的不予记分。

    (7)专利记分栏中分值 A、B 是指:授权记分(受理记分)。

    (8)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分(获得的专利须是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相关,不相关不予记分)。

    (9)学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完成人记 40 分,第二完成人记30 分,其他成员记 20 分。

    4.科研获奖(以R4表示)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优秀

    记分

    65

    60

    55

    50

    45

    45

    40

    35

    30

    25

    25

    20

    15

    10

    5


















    (1)获奖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从事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由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奖项。获奖分为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省部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 和校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共三级十五个等次。

    (2)已发表论文、科研课题(项目)获奖按《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7〕4 号)认定的相应比例记分。

    (3)其他获奖项目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人记该级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按项目总人数平均记分。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级别对应记分。

    (5)没有等次划分的各类奖项,按照本级别第三等记分。

    5.资格证书(以R5表示)

    (1)正式取得学籍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和国家从业资格认证,根据所取得的证书,每个项目加 10 分,需多项技能达标后予以颁发证书的,总体加 10 分,分项技能分数不予累加。

    (2)资格认证加分期限以获得证书的时间认定,逾期不予加分; 每学期加分不超过 30 分。

    6.计算方法

    创新业绩评价得分

    R=(R1+R2+R3+R4+R5)×10%

    (三)专业理论测评计算方法

    专业理论测评得分 T=(G+R)×70%

    第十五条 身心素质测评设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竞赛等三个指标,其中,身体素质占 30%,心理素质占 30%,体能竞赛占40%。

    (一)身体素质评价(共 20 分,以 E1表示)

    1.积极参加早操,出勤率在95% 以上得5分,每低于5% 扣1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活动不得分。

    3.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达到80分者得10分,达标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4.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在《国家大学生体育健康测试》中获准免测者,可按体育保健课成绩给予相应记分。

    (二)心理素质评价(共 20 分,以 E2表示)

    1.身体、智力、情绪能够达到良好调和。

    2.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有独立意识,可以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适、自我激励、自我批评和自我发展。

    3.在学习和生活中,能够适应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

    (三)体能竞赛评价(共60分,以E3表示) 体能竞赛获奖及加分情况如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等次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它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它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它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他

    20

    16

    13

    11

    15

    12

    9

    7

    10

    7

    5

    3

    7

    5

    3

    1

    1.各级别的特等奖按一等奖对应分数的1.2倍记分。

    2.破纪录者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1.2倍记分。

    3.获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满分记分,非主力队员按所获级别等次分数的50% 记分。

    (四)计算方法

    身心素质测评得分 E=(E1+E2+E3)×5%

    第十六条 发展实践测评设学生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服务意识、劳动意识和志愿活动等五个指标,各占发展实践测评总分的 20%。

    (一)创业实践评价(共 20 分,以 S1表示)

    1.积极开展创业实践,举办了创业实体企业或模拟实践企业,实体企业法人和合伙人得10分,参加企业实际运营者得5分;模拟实践企业举办者得6分,参与者得3分。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实践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证明得5 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创业实践讲座,按照参加次数累加得分,每参加1次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不参加不得分。

    (二)社会实践评价(共 20 分,以 S2表示)

    1.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尊重世界多元化和差异性,积极参加省、校组织的国际化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得10分,不参加不得分。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报告等成果,得5 分。不参加不得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5分,获省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3分,获校级表彰(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称号)得2分。

    (三)服务意识评价(共 20 分,以 S3表示)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依据学院或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予以加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加分标准记分,优秀的按加分结果的2 倍记分,不合格的不记分。

    2.加分标准如下:

    校级:学生团体主席、主任 10 分,部长 7 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 1 分记分。

    院级:分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9 分,部长 7 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 1 分记分。

    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7分,团支部和班级委员6分。

    其他:

    (1)广播站、学通社:站长、社长 8 分,部长、记者站站长 6 分;副职按正职加分标准降 1 分记分;干事 3 分。

    (2)国旗班班长 9 分,教练、班委、旗手按国旗班班长加分标准依次递减 1 分记分。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6 分,校院学生团体干事、宿舍舍长 5 分。

    3.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记分,未满一年但满一学期者按考核结果对应分数的60% 记分。

    4.担任多个职务,按担任级别最高标准记分,不予重复加分。

    (四)劳动意识评价(共 20 分,以 S4表示)

    1.热爱劳动,有正确的劳动观和劳动习惯,爱护环境,讲究卫生, 维持校园、教室和宿舍的干净整洁,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活动,得 5 分。

    2.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获“校级文明(星级)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15分;获“学院文明宿舍”称号,每位成员得10分;达标宿舍每位成员得8分。

    3.在学校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宿舍不达标或受到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位成员减5分/ 次。

    (五)志愿活动评价(共 20 分,以 S5表示)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能够展现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1. 凭志愿服务相关证书进行加分,国际、国家级志愿服务证书得5 分,省级、部级志愿服务证书得3分,市级、校级志愿服务证书得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2.凭志愿服务相关证明进行加分,每6小时计1分,累加计分不超过10分。

    (六)计算方法

    发展测评成绩 S=(S1+S2+S3+S4+S5)×10%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 Z=M+T+E+S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内容,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学生考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29日起施行。原《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晋财大校〔2009〕58号)同时废止。

     

    (晋财大校〔2017〕102号)


    附表

                    XX学年第X学期综合测评汇总表(样表)

    XX学院XX级班(学院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学号

    姓名

    德育素质15分

    专业理论70分

    身心素质 5 分

    发展实践 10 分

    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排名

    学业成绩排名

    学生签名

    政治素质计分

    人文修养计分

    德育素质得分

    学业成绩计分

    创新业绩计分

    专业理论得分

    身体素质计分

    心理素质计分

    体能竞赛计分

    身心素质得分

    创业实践计分

    社会实践计分

    服务意识计分

    劳动意识计分

    志愿活动计分

    发展实践得分























    制表人:                                           辅导员:

    填表说明

    1、本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

    2、表中测评分数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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