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7 年 8 月 29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健全完善奖学金制度,涵育追求卓越的新风正气,不断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 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来源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专项经费。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的主要来源是学校设立的专项资助基金。社会奖学金的来源为社会捐赠、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的专项经费等。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初步评审等组织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人才培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 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遵守道德规范,无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
(四)学习刻苦认真,学业成绩良好,上一学期的课程考试无不及格。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留级学生,留级后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一)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 1000 元。
(二)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 700 元。
(三)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10% 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 450 元。
(四)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20% 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 250 元。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测评为基础,在辅导员指导下,实行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等办法,经班级(小组)评议获得奖励名单报学院工作组审议;学院审议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四周内依据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成绩依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
第十二条 新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大一的第二学期进行评定。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单项奖学金类别
单项奖学金的类型分比赛(竞赛)类、荣誉类、学术成果类、突出贡献类和其他类。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按照国家级、省级两个层次的获奖情况设置评定等级。
(一)获国家级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1. 获特等奖者,集体奖励 6000 元,个人奖励 3000 元;
2. 获一等奖者,集体奖励 3000 元,个人奖励 1500 元;
3. 获二、三等奖者,集体奖励 2400 元,个人奖励 1200 元;
4. 获优秀奖者,集体奖励 800 元,个人奖励 400 元。
(二)获省级奖项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1. 获特等奖者,集体奖励 1600 元,个人奖励 800 元;
2. 获一等奖者,集体奖励 1000 元,个人奖励 500 元;
3. 获二、三等奖者,集体奖励 600 元,个人奖励 300 元;
4. 获优秀奖者,集体奖励 300 元,个人奖励 150 元。
(三)参加体育比赛破纪录者,学校给予以下奖励
1. 破国家纪录者,每人奖励 10000 元;
2. 破省级纪录者,每人奖励 1500 元。
(四)高水平运动员参加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规定
1. 全国性体育比赛(包括全国各单项协会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确认的比赛)
(1)单项破全国高校纪录者,奖励 10000 元;
(2)获单项前八名者,得 1 分奖励 1000 元;
(3)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 3000 元,非主力队员奖励 1000 元;集体项目四到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 1500 元,非主力队员奖励 500 元。
2. 省级体育比赛(包括省各单项协会比赛)
(1)单项破全省高校纪录者,奖励 1500 元;
(2)获单项前八名者,得 1 分奖励 150 元;
(3)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人奖励 1500 元,非主力队员奖励 150 元。
第十六条 比赛(竞赛)类、荣誉类奖励目录(见附件)
第十七条 学术成果类奖励参照《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晋财大校〔2017〕4 号)认定级别。按照学术论文 A1、A2、A3 分别对应国家级特等、一、二等奖;学术论文 B1、B2 分别对应省级特等、一等奖认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级集体三等奖认定,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奖金分配各占 50%;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省级集体一等奖认定,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奖金分配各占 50%。
第十八条 对于学生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赞扬,社会影响较大者(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抗洪救灾等) 给予突出贡献奖励,奖励依据以学校文件为准,奖金另行确定。
第十九条 比赛(竞赛)类、荣誉类认定规则
(一)比赛(竞赛)类的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局或由其直接主管的全国性学术团体面向全国或全国各类大学组织的比赛或竞赛。
(二)比赛(竞赛)类的省级是指由省政府厅(局)或由其直接主管省级学术团体面向全省各类大学组织的比赛或竞赛。
(三)比赛(竞赛)类中,全国赛事的区域赛、站赛按省级认定, 全国、省级各单项协会组织的比赛(竞赛)分别按国家级、省级认定。
(四)比赛(竞赛)类的各项赛事应是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推荐, 代表学校参加的比赛,获奖结果应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凡以两人及两人以上团队形式参加比赛(竞赛)的,以集体参赛认定奖励。同一赛事中,同一学生或团队获得多项奖励的,最多可申请三项单项奖学金。
(五)荣誉类奖励按照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认定级别,或者根据所获荣誉证书等文件,视具体情况确定。团中央和全国学联主办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按照国家级一等奖认定,提名奖按照国家级二等奖认定。
(六)高水平运动员参赛获奖的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由领队和教练组确定;申报集体奖需经学校决定后再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 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工作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金一次性发放。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认定工作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学校发展的影响因子变化,调整奖励目录。
第四章 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奖学金是专门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新生,且在规定时间完成注册,学籍状态正常。
第二十四条 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8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5000 元;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 3000 元。
第二十五条 名额分配
新生奖学金分山西省生源与非山西省生源两个类别, 共设 36 个奖励名额,每类分别设一等奖学金 2 名、二等奖 6 名、三等奖学金 10 名。
第二十六条 评审办法
第一类:山西省生源
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录取的一本 A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1 名的文科和理科新生;
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录取的一本 A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2、3 名的文科和理科新生、学校录取的一本 B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1 名的文科、理科新生;
三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录取的一本 A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4 名的文科和理科新生、一本 B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2、3 名的文科和理科新生和二本 A 类高考成绩排名第 1、2 名的新生。
第二类:非山西省生源
(一)参评新生为学校录取的不同批次、非山西省生源的所有省份或地区的高考成绩排名第 1 名的文科、理科新生,各等级奖学金名额按照文科、理科各 50% 分配,最终排名文科、理科分别进行。
(二)高考成绩的衡量标准是将所有本科新生的高考分数按一定比例折合为满分 750 分的标准分,然后分别取文、理科的前 9 名进行最终排序,确定该生新生奖学金等级。
山西省生源和非山西省生源的高考成绩均为不含其它加分项的原始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奖学金在每学年新生开学前组织评审一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社会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社会奖学金包括捐赠(基金)奖学金和单位专项(专业) 奖学金。捐赠(基金)奖学金是社会各界或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是指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社会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设立单位或个人的意向确定后单独发放,并由有关各方成立奖学金评定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章 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组织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得奖学金者,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学校有权追回当年获评的全额奖学金及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各类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晋财大校〔2009〕59 号)《山西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8〕13 号)同时废止。
附件:比赛(竞赛)类、荣誉类奖励目录
1. 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3.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
5.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6.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7. 全国大学生创业经营模拟大赛
8.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12. 全国大学生公益广告作品大赛
13.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
14. 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15. 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16.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17.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18.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20. 全国大学生金融精英挑战赛
21.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2. 大学生国际贸易模拟商品竞赛
23. 全国大学生房地产职业素质与技能大赛
24. 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竞赛
25. 全国大学生旅游创意大赛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
28. 中国大学生田径锦标赛
29. 中国大学生游泳锦标赛
30. 中国大学生篮球赛
31. 中国大学生排球赛
32. 中国大学生足球赛
(晋财大校 2017〔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