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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审类别

    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审依据

    1.《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7〕102号)

    2.《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晋财大校〔2017〕104号)

    三、工作步骤

    1.学院在评审工作开展之前,通知本学院学生对学工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维护,尤其是学生本人姓名及工商银行卡号。

    2.6月20日之前,各学院在开展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综测成绩的录入工作。将成绩录入线上资助系统进入易班,点击资助育人按钮,进入综合测评成绩录入,根据附件1进行填报。

    3.5月25日—6月20日,各学院组织评审完成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录入线上资助系统进入易班,点击资助育人按钮,进入校内奖助,根据附件2进行填报。

    4. 6月20日,各学院在资助系统线上提交评审结果。

    5.7月2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完毕并组织公示。

    四、报送材料

    2021年6月20日前,线上资助系统提交2017级普通本科学生第八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结果,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打印签字盖章进行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处刘海燕。

    工作要求

    1.本学期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线上进行,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填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线上评审程序,做到录入数据规范准确。

    2.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要加强审核监察,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场所、有效时间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3.请各学院在报送材料的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4.各学院通知获奖学生,在奖学金未打入个人工行账户之前,不要进行销卡,否则将影响奖学金入账。

    、监督管理

    1.加强对受奖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或任意挥霍资助款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全额追回奖金。

    2.所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内将通过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3.学生处与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抽查和督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设立监督电话:7666695。

    4.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6〕15号)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任何奖学金、助学金。

    附件1:填报说明(成绩录入)

    附件2:填报说明(校内奖助)

    附件3: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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