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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第二学期困难补助评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为认真做好我校普通本科学生2020-2021学年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学期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类别

    1.2020-2021学年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

    2.2020-2021学年第学期单项奖学金

    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困难补助

    二、评审依据

    1.《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晋财大校2017102号)

    2.《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晋财大校2017104号)

    3.《山西财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山财学〔2019〕44号

    三、工作步骤

    1.学院在评审工作开展之前,通知本学院学生对学工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维护,尤其是学生本人姓名及工商银行卡号。

    2.42日之前,各学院在开展全校学生2020-2021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综测成绩的录入工作。将成绩录入线上资助系统,进入易班,点击资助育人按钮,根据附件1进行填报。

    3.46430日,各学院组织评审完成全校2020-2021学年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学期困难补助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录入线上资助系统,进入易班,点击资助育人按钮,根据附件2进行填报;评审单项奖学金,请参照附件3中样表进行填报,按照原有程序进行线下完成。

    4.430各学院在资助系统线上提交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评审结果及线下完成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

    5.517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完毕并组织公示。

      6.61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发放。

    四、提交材料

    2021430日前提交所有评审结果及报送材料

    1.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线上资助系统提交评审结果,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打印签字盖章进行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

    2.单项奖学金汇总表、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

    3.评审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刘海燕。

    五、注意事项

    1.本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困难补助评审工作在线上进行,单项奖学金按照原有评审程序线下进行评审,单项奖学金请参照附件中的样表进行填报。

    2.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拨名额进行评审,如有特殊情况调整名额,需提交申请至学生处。

    3.困难补助评审要求:一是困难补助一等按照国家学生资助信息数据库中建档立卡学生数据进行评定(见附件5);二是困难补助二、三等由学院根据困难生认定库中学生的困难程度自行组织评定;三是为做到精准资助,如有新增困难学生需参照《山西财经大学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进行备案。

    4.各学院做好学生诚信承诺工作,评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得奖助学金者,一经发现如数追回获奖助资金,并取消其评奖受助资格。

    5.请各学院在报送材料的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监督管理

    1.本学期的奖助学金(除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首次在线上进行,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填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线上评审程序,做到录入数据准确,明确专人负责。

    2.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要加强审核监察,始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场所、有效时间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3.所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困难补助本学期内将通过财务处发放到学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或任意挥霍资助款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全额奖助学金。

    5.学生处与相关部门将组成检查工作组,对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抽查和督查。

    6.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设立监督电话:7666695。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学生本人提供和学院摸排掌握的情况,在困难补助评比过程中,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

    2.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择优助困和民主、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工作。

    3.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可优先。

    4.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存期限,以备核查。材料填写、整理、报送及形成资料过程中要缜密细致,认真规范。

    5.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6〕15号)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任何奖学金、助学金。

    附件1:填报说明(成绩录入)

    附件2:填报说明(校内奖助)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学金汇总表评审表

    附件4:各学院奖助名额分配表

    附件5:国家学生资助信息数据库建档立卡学生数据

                                                           学生处

                                                                             2021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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