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困难认定 | 认定标准 | 正文

    山西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第一条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指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条 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条 认定标准

    学校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我校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档次进行认定。

    (一)定性评价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审核机构为学生生源县级及县级以上扶贫办(民政部门)。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或者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费用,也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存、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存型贫困;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但这种解决处于较低水平,且难以支付教育费用,面临生活和发展问题,属于生活型贫困;学生日常基本生活费用相当于太原市乡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定量评价

    班级评议小组对班级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提供、亲友及社会资助、奖学金、各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收入等总和)情况、正常生活消费(包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吃、穿、用等情况)水平等情况进行定量评价,通过评议学生收入与支出水平之间的差距,界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频繁更换高档通讯工具和电脑。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5.有抽烟或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第五条 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每年9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和班级学生评议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提前告知。学校、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实填报综合反映本人家庭的经济情况。

    (三)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评档次。

    (四)学院认定。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审核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评档次等初步评议结果。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校认定。学生处负责审核汇总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评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无异议后建立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公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评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学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六条 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 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版权所有山西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教育技术中心 
 晋ICP备05000470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700号
地址:山西财经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 电话:7666695 | 邮编:03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