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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执录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国家开发银行: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在贷款审批通过后登陆在线系统打印合同,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定,10月10日前由各学院资助专人老师负责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录入回执时请特别注意,不论学生贷款金额多少,欠缴费用总额一定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的学费、住宿费金额录入(即应交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如有提前已扣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欠缴费用总额录入为0(见下图)。纸质版的回执单由学院保管,做好签收记录,记录好每位学生的录入回执和交回执单的情况,以便后期对账。

    【在欠缴费用总额一栏填入相应数据:

    1)欠费同学填学费+住宿费=回执录入的金额;

    2)已缴纳学费、住宿费同学填0。】


    2.邮储银行贷款:

    1)省外(福建和内蒙古等)申请邮储银行贷款的学生,如需在纸质版回执单上盖章,请到学生活动中心223室苏巴提老师处签字盖章。

    2)省内申请邮储银行贷款的学生提供《贷款受理证明》(华安助学小程序-个人中心-合同资料里,点击发送到邮箱,在邮箱中下载打印即可),核实好学生欠缴费用总额(应交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有提前已扣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做好登记,学院统一收齐后,到学生活动中心223室苏巴提老师处统一进行回执录入。

    3其他生源地银行:

    申请其他生源地银行贷款的学生请直接到学生活动中心223室苏巴提老师处签字盖章。

    4.预备取消贷款的学生不再交《贷款受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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