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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作者:苏巴提·赛提江 


    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3〕52号)要求,10月20日前学校要完成全部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将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财校〔2023〕62号)

    二、参评范围:

    2020、2021、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

    三、名额分配:

    本年度省财政厅、教育厅核准下达给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3人,根据学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工作步骤

    9月27日-10月8日,各学生班级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国家奖学金推选工作。

    10月8日-10月11日,各学院工作组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审、档案整理及公示。

    10月11日前,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各项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公室苏巴提老师。

    10月10日至10月12日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建档。

    10月12日-20日召开学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会议,对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审定通过,并公示上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一式三份,见(附件2);

    3.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只有 1 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进入前 10%”,但均未列第 1名的,需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4.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位于前30%,符合突出表现要求,须提交本人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

    5.学院关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该证明详细列明该类学生的资格审核情况;

    6.学生提交的其他个人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如推荐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都在前10%,则不报送第4、5项材料。

    六、监督管理

    1.学生工作部与相关部门将于11月中旬组成检查工作组,对评审工作开展专项抽查和督查,同时开展学院评审工作经验交流互动。

    2.校学生考评与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

    0351-7666695。

    七、工作要求

    1.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和民主、透明的工作原则,扎实做好评审工作。

    2.要注意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存期限,以备核查。材料填写、整理、报送及形成资料过程中要缜密细致,认真规范。

    3.根据《山西财经大学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6〕15号)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申请任何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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