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培养大学生形成自立自强观念,树立劳动观念,弘扬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要求,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对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在岗的勤工助学固定岗学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固定岗设岗人数609人,评选比例5%,计评选3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道德品质优良,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工作态度端正;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内没有违纪处分;
(四)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培训等活动;
(五)能依时守时,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任务;
(六)学有余力,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程序
(一)请各用人单位推荐1名人选(学生上岗人数超过20人的用人单位,推荐2名),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至学生处225室梁大治。
(二)根据设岗情况,本次推荐人选为58人,学生处于2021年10月15日前对推荐人选的个人事迹匿名打分、年度内本人奖学金获得情况、困难认定情况、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出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