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扎实有效开展资助育人工作,现就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档次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二)认定条件
1、属于重点关注人群,认定为“特别困难”。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6)孤弃学生;
(7)残联认定的残疾人;
(8)残疾人子女;
(9)烈士子女。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多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等其他情形的。
4、除以上三类困难认定外的学生认定为不困难。
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1)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学生频繁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和电脑以及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学生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5)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情形的。
二、认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7—8月学生依据本人家庭情况,登陆“易班”首页,点击进入《家庭经济信息情况表》填写或修改,完成《家庭经济信息情况表》且准备参加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即表中最后一项选择“是”的学生),还需进入《家庭经济信息情况表》界面下载并正反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其中一份与认定相关佐证材料装订一起,开学后一并提交至学院。
(二)学院认定。参见《山西财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山财学[2019]44号)文件。
三、认定材料审核
(一)重点审核材料
烈士子女、孤弃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救助学生须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须提供当地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须提供贫困户精准帮扶责任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2021级新生
新生提供本人在“易班”中填写的所有困难选项的佐证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开学后提交学院,进行认定材料审核。
(三)2018、2019、2020级学生
国家数据库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弃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此七类困难学生数据,我校已同步到《家庭经济信息情况表》中,学生可自行在“易班”查看结果。根据结果,学生具体情况分为:
1、在数据库中的七类困难学生
此类学生针对此七项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无需提供,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困难选项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审核。
2、不在数据库中的七类困难学生
此类学生虽不在国家数据库中,但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应佐证材料,经学院审核,学生确实符合条件,满足认定要求,学院予以认定,同时将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相应困难选项处手工修改并签字盖章。
3、不在数据库中的非七类困难学生
此类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困难选项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
四、学院认定结果线上填报
(一)各学院的困难生认定结果在“困难生认定结果填报系统”中线上填报,在纸质材料报送之前需全部审核通过。
(二)线上填报完成后,在“困难生认定结果填报系统”中,学院可在线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无需手工制作报表。
(三)线上填报认定结果过程中,系统中出现学生标红,提示填报的认定原因与国家数据库的七类困难原因不一致,需修改。
五、认定材料装订及报送
(一)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两份原件留存,分别装订存档,以备核查。装订顺序:汇总表-录入表-申请表,三表装订一册(录入表排序与申请表排序保持一致),其中一册需将学生佐证材料附在本人申请表后。汇总表、录入表学院签字盖章。
(二)各学院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质版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三)各学院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表》纸质版两份(学院签字盖章)。
(四)2021年9月22日前,按照报送要求,报送至学生处225室梁大治。
六、相关说明
(一)七类困难学生数据与国家数据库数据始终保持一致,学生不作修改。如发生七类数据填错,系统在《家庭经济信息情况表》中定期同步成国家最新数据。
(二)若个别家庭困难的七类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下,自愿放弃享受国家资助,需提交学生自愿放弃的声明或其他说明。
(三)登陆校园网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网站(http://zzzx.sxufe.edu.cn/),在“困难认定”查看《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山西财经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在“下载专区”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内含录入表)、《家庭经济信息填报表管理员操作指南》、《家庭经济信息填报表学生操作指南》、《家庭经济情况表填报须知及问题汇总》、《困难生认定结果填报系统V1.0操作指南》。
学生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