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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资助材料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0日   作者: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 【2018】4号)及《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学费补偿资助材料报送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10号)精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是我省实施的一项新资助政策,涉及我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如实填写并报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附件1),学生可登录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c.sxufe.edu.cn/的“下载专区”下载此表。材料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25室梁老师。

    二、毕业生范围

    我校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三、我省艰苦地区

    娄烦县、阳曲县、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 、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沁县、沁源县、右玉县、平鲁区、山阴县、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昔阳县、平陆县、万荣县、闻喜县、垣曲县、夏县、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离石区、柳林县、交口县、交城县、沁水县、陵川县58个贫困县。

    四、基层单位(岗位)范围

    (一)在上述艰苦地区的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二)县级政府驻地以下(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含省直林局及所属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 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

    (三)工作现场地处上述艰苦地区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大力宣传,使毕业生充分了解此项资助政策;

    (二)请各学院增强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对学生、家长的政策解读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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