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培养大学生形成自立自强观念,树立劳动观念,弘扬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材【2018】12号)要求,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决定对2019-2020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全体勤工助学固定岗学生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全体临时线上勤工助学上岗学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30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四、评选程序
1、请各用人单位推荐1名人选(学生上岗人数超过20人的用人单位,推荐2名),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20年9月16日前,报送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至学生处225室梁大治。
2、根据设岗情况,本次推荐人选为58人,学生处于2020年9月23日前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出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出真正优秀的勤工助学学生。
2、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