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两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纸质原件须双面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上述比例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即排名10.1%,须按超出10%处理。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处于节假日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情况说明。
11.公示起始日至结束日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始日当天)。